im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im体育教育委员会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
渝人社发〔202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im体育,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im体育》(中发〔2018〕4号)《im体育》(中发〔2020〕9号)《im体育》(中办发〔2016〕77号),按照《im体育试玩平台》(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中共im体育委im体育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im体育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现就深化im体育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评价倾向,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持续为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人尽展其才。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增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4.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及教师特点,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激励创新、服务发展、择优晋升,高校自主实施分类分层评价,政府依法宏观管理。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体系。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岗位类型。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高校教师岗位一般可设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岗位类型。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鼓励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等新的岗位类型。
2.健全层级设置。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我市“双一流”“双高”等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课程思政、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一贯表现等多个方面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评价内容,健全评价标准、体系及考核方案,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实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高校应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评价标准。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教学工作量,应结合学校岗位类别和学科门类差异性情况明确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可将参与教研活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场地)建设,参加教学能力竞赛、教学创新大赛,编写教材、教学案例、专业教学标准,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实训、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可从承担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参加教研教改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经历、完成课程教学资料规范性、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情况等多个方面强化教学考核的必备要求;综合运用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等多方面结果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可从承担教研教改项目、教学工程建设、教研教改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教学模式创新、教学能力竞赛、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综合评价教书育人实绩,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围绕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注重对教师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
3.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评价倾向。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高被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申报前置条件和评价判断的直接依据。职称评审的核心是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可同步建立预警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取得特定学历学位、获得某种奖励奖项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4.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健全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教学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工艺流程、创作作品、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具有完善知识产权体系的样机和重要关键系统零部件、作品展、音乐会(独唱或者独奏)、软件系统、专业竞赛获奖(教学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应用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分类分层评价。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岗位类型,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技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通用专业、特殊专业等不同专业门类,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将企业实践、行业实践工作量等作为评价指标。
2.创新评价方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代表性成果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通过代表性成果外审制/专家主审制、鼓励外聘专家担任学科评议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委员等多种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内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也可探索引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鼓励实行职称评议学科组或评审委员会专业学术答辩制度,通过答辩形式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成果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通过签订履职承诺书、实行违规追责等方式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考察团队合作及社会效益,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通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评审等方式,探索国防科技、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人才评价办法。健全综合评价制度,克服单一要素评价方式,注重对教师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综合评价。
3.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和贡献,其工作成果不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得奖项等进行比较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履职经历、研究项目、学术论文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畅通人才发展通道。各高校可对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采用“一人一议”等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
4.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建立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诚信承诺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引导建立学术共同体自律文化,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评价、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健全聘期考核机制。各高校应将本科教育放在新时代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同时结合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事业发展等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职责、考核要求和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聘任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逐步建立学科或专业间岗位聘任使用分类管理机制。
(四)落实自主评审
1.用好职称自主评审权。各高校应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自行承担。高校要加强对院系的指导和监管,院系要建立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教代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推荐组,结合申报人员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将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校评审组织推荐。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申报条件、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建立较为完备的职称制度体系,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职称评审办法一般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职称工作组织构成规则、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评审议事规则、回避制度、争议处理、问责机制和工作要求等内容。高校制定的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我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应明确工作量认定规则、成果认定及业绩成果折抵规则,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高校应根据国家和我市要求制定职称确认办法,对引进人才,已具有职称的应进行确认或重新评审。高校可结合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职称认定(考核确定)办法,对新进人员,开展职称认定。高校聘用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到教师岗位的,可结合实际制定职称评价具体办法。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相关高校报市教委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批同意后,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2.加强监管服务。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办法,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搭建平台,优化服务,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支持。市教委职改办会同市职改办定期按一定比例对各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和核查,并将抽查、巡查、核查情况通报公开。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暂停或收回评审权期间,相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由市教委职改办委托其他高校评审。整改到位并经市教委职改办和市职改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评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鼓励建设网上申报评审系统,探索推广在线申报和评审,简化申报信息和材料报送等相关手续。
(五)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
1.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体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将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八个相统一”效果纳入重点评价内容,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2.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落实“三全育人”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学业导师、学徒制导师、社团指导教师、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乡村振兴、援藏援疆、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探索建立线上家访制度,将教师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评价内容。
3.建立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评审体系。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建立符合思想政治辅导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将讲授党(团)课、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讲授思想政治专题讲座和主题报告等纳入教学工作量,激励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注重考察育人实效,将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4.探索建立专职党务工作者评审体系。具备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探索建立专职党务工作者职称评审体系。建立符合专职党务工作者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将讲授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讲授党建(思想政治)专题讲座和主题报告等纳入教学工作量,激励开展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注重考察党建和育人实效,将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六)实行评聘结合
1.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2.对此次改革前本高校评审通过、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职称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妥善做好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优化服务。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对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代表性学术成果实物应进行公开展示,促进同行之间相互交流和学习。要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各高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应执行利害关系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可参照《im体育》。
(三)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附件:im体育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im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im体育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im体育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任务安排,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学业导师、学徒制导师、社团指导教师、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乡村振兴、援藏援疆、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高等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本学科(专业)知识,熟悉本(专)科专业培养方案。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熟悉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扎实的本学科(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试用期可计入任职年限,下同);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三)副教授
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学工作量总要求的1/2。
2.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良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教学科研型
1.任现职以来,一般应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学工作量总要求的1/2。
2.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原则上应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学工作量总要求的1/2。
2.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四)教授
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学工作量总要求的1/2。
2.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良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非常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突出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或著作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教学科研型
1.任现职以来,一般应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学工作量总要求的1/2。
2.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原则上应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学工作量总要求的1/2。
2.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六、各高校应结合本申报基本条件和本校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基本条件的教师职称申报条件。